嘉陵区,隶属于四川省南充市,位于嘉陵江西岸,嘉陵区是国务院1993年9月批准成立的县级行政区。北靠顺庆区,南邻武胜县,西接西充县、蓬溪县,东连高坪区,并与成都、重庆形成一个两小时经济发展圈。嘉陵区管辖6个街道、22个镇、18个乡,幅员面积1278平方公里;2013年,总人口70.48万人。截至2015年,嘉陵区实现地区生产总值125.9亿元。2018年7月31日,四川省政府批准嘉陵区退出贫困县序列。1993年7月2日,国务院批准撤销南充地区、南充市、南充县,设立地级南充市。市人民政府驻顺庆区。南充市设立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嘉陵区辖金宝、里坝、龙蟠、双桂、西兴、大通、安羊、金凤、曲水、李渡、吉安、安福12个镇和三会、太和、礼乐、大兴、一立、龙岭、木老、世阳、盐溪、火花、文峰11个乡,嘉陵区人民政府驻火花乡。
嘉陵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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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要账公司:夫妻共同债务如何界定?
北京讨债公司: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是否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人难以知晓。为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基于夫妻婚姻关系的连带性,应当推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在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时,应注意把握以下问题: 1、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双方名义所负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债权人在债权债务关系成立时知道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即债权人明知夫妻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其个人债务,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3、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自2021年1月1日《民法典》生效后,更改为:[1]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